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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宁德出台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》
发布时间:2026-01-20 点击量:3
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,保障档案安全与有效利用,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近日,福建省宁德市委办公室(市档案局)、自然资源局、档案馆出台《宁德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该《办法》的出台填补了当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领域统一规范的空白,为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、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结合宁德市本地实际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,不仅界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范围,确立了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”的管理原则,明确了各级机构职责及人员、经费等配套保障要求,还规范了档案全流程管理,明确了归档范围、保管期限及移交标准,细化了整理环节操作流程,强调了档案库房防护设施配置以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;同时,《办法》也明确了档案利用与监管要求,规范了查询、借阅流程,严格管控隐私信息,明确了档案鉴定、销毁程序,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严肃。
下一步,宁德市将组织开展《办法》专题培训,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,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档案支撑作用,为当地不动产市场健康发展筑牢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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